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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则 为展示中外艺术作品,增进国际文化交流,搭建高端艺术交流平台,2012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组委会(以下简称组委会)制定、实施本细则,并拥有修改、解释本细则的最高权利。本细则对组委会与全体参展商(以下简称展商)均具有约束力。重要日期 2012年5月15日前 报名截止 凡系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获奖者享受展位费7折优惠(获奖者须于2012年2月15日之前申请报名并支付全额展位费,若逾期组委会不办理此项申请)。 2012年5月31日前 提交图录数据 提交图录登记表、高解析图片或反转片。 2012年6月30日前 确认展位设计 提交展位施工设计图及额外展具申请表。 2012年7月15日前 参展人员及作品登记 提交参展人员登记表及展出作品计划表(每18平米展出作品不得超过12幅)。 2012年7月25日前 确定其他需求 如需预定酒店及聘请临时服务人员,请提交相应表格至组委会。评奖及颁奖 本届艺博会将评选揭晓《最具影响力艺术奖》,分别授予5位中外艺术家及最具创意和最佳市场定位优秀画廊。组委会将组织艺术委员会专家和评委对本次入选展品统一评奖。届时,组委会将在展会期间举行隆重的颁奖典礼,并由新闻媒体重点发布此次颁奖实况。参展资格确认 1.申请:即日起至2012年5月15日。申请参展须提交附件中的参展申请表,填写完整并由负责人签字后生效。 2.参展作品审核:博览会艺术委员会负责所有参展申请的审核,是所有参展申请的最终审核机构,拥有充分的权利,独立决定接受或拒绝任何申请。参展申请机构应确保所递交资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。所有参展作品必须符合中国国情,尊重我国的民族审美习惯,组委会保留最终评审权。 3.参展确认:组委会将通过电子邮件、传真或邮寄向申请者发送《参展确认函》以确认参展资格。 4.展位安排:申请者在递交参展申请的同时向组委会预订展位。组委会按照展品类别、参展机构缴纳展位费的时间先后顺序,参照展商的选择及展览的整体布局统一安排展位。组委会拥有展位的最终决定权。 5. 展位使用:未经组委会同意,展商不得将展位部分或者全部转租他人。参展机构在展览期间若展示与所递交的申请资料不相符的展品,组委会有权取消该展商参展资格,所缴纳的展位费将不予退还。 每18平米至多可展示12幅作品。 组委会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任意一件展品的详细完整的信息,并有权禁止展出任何不符合博览会要求的物品。艺博会图录 1.组委会将出版16K(210mm×285mm)彩色精印图录,收录参展机构数据及参展作品。 2.展位面积每达到18平方米可免费刊登图录1页、刊登作品图片1-2幅、获赠图录1册。如需增加图录版面,另收取制作费800元/页。作品图片请以电子文件(JPG或TIF)形式提交(并附打印小稿),图片文件尺寸必须大于5-7寸,且分辨率在300dpi以上;也可提供120彩色反转片或高清晰度照片(请标明反转片的正、反、上、下)。作品图片请同时注明作者姓名、作品名称、尺寸、材质、创作年代等信息。 3.图录数据递交截止时间:2012年5月31日。 4.若展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刊登图录所需数据交至组委会,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刊登图录。布展和撤展 1.展商布展时间:8月15日9:00-15:008月15日15:30-17:00组委会进行安全检查。 2.时间:8月20日14:00-17:00 3.各参展单位不得提前撤展。展品运输 有关展品运输、海关申报、展品进馆、装卸、包装物保存、展品回运及支付费用等问题,请咨询艺博会展品运输部:021-51538487 15083469713
1.参展对象:画廊、画院、艺术公司、艺术院校等艺术机构。2.艺术范围:中西绘画、雕塑、装置、多媒体等。
序厅A(人民币) 25800元/18平方米(1430元/平方米) 序厅B(人民币) 17800元/12平方米(1500元/平方米) 一号展厅(人民币) 25800元/18平方米(1430元/平方米) 二号展厅(人民币) 23800元/18平方米(1320元/平方米) 雕塑展位(人民币) 1800元/平方米展线 (人民币) 2100元/米展位费缴纳1.参展者须在2012年5月15日之前缴纳全部展位费。2.凡申请报名前10位参展商可享受展位费10%的优惠。3.展位费支付:展位一经确认,组委会将通过电子邮件、传真或邮寄将《参展确认函》提供给参展商。参展商收到《参展确认函》后,须在规定日期内全额支付展位费至以下账户,即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组织委员会指定人民币银行账户:银行汇款:(请附加传真汇款证明书)收款单位:北京艺博嫦娥国际会展中心开 户 行:中国银行北京市西单支行帐 号:319456006564
每年一届
10000平方米。
先申请先安排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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