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能源局全面排查风电、光伏项目 不满足要求将被叫停
核心提示:近日,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了《关于梳理十二五以来风电、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,要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
近日,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了《关于梳理“十二五”以来风电、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,要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等单位,于今年10月31日前,梳理完成“十二五”以来已纳入规划但未建成的风电、光伏发电项目有关情况。
截至6月底,全国累计风电并网容量达到约1.72亿千瓦,累计光伏并网容量达到1.545亿千瓦。
关于风电项目,《通知》规定四类项目应予以作废:一是已核准但超过两年未开工建设,且未及时办理延期的;二是纳入“十二五”时期年度建设方案,但未按要求完成核准工作的;三是纳入“十三五”时期年度建设方案,未按要求在年度建设方案发布一周年内完成核准的;四是已核准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,业主承诺不再继续建设的。
对于光伏发电,《通知》要求梳理已备案且纳入国家光伏发电建设规模(含不限规模的项目)的开工或未开工项目;已备案但未纳入国家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的已开工或未开工项目;已纳入国家光伏发电建设规模,但未备案也未开工的项目信息。
以上几类项目,被要求明确是否需要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。对于符合国家政策的未开工项目,项目单位需明确是否继续建设;不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,将依法依规予以妥善处置。
根据国家能源局官方统计,截至2017年底,累计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缺口达1127亿元,且缺口仍在进一步扩大。
近日,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年内第二版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征求意见稿,规定配额完成情况以核算绿证的方式进行考核,义务主体按照保障性收购要求购买电力(含绿证)取得足额绿证。绿证可在配额主体之间,发电企业与义务主体之间进行交易,价格由市场决定。
发电企业可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市场增量收益,部分替代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补贴,且为发电企业提供了回笼资金的方式。业内认为,这或短期内缓解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压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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